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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做好醫保藥品外配處方規範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3/19 信息來源: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本局各處室、直屬單位、分局,相關(guan) 定點醫藥機構

    為(wei) 切實加強醫保基金合理使用,進一步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更好保障參保人就醫購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guan) 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外配處方全流程管理。各地要充分認識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嚴(yan) 格落實《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蘇醫保發〔2024〕60號)等文件精神,圍繞處方開具、審核、流轉、調劑、保存等關(guan) 鍵環節,加強處方全流程管理。定點醫藥機構應將涉及參保人的所有外配處方(紙質處方複印)留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少於(yu) 2年。

    二、加強重點人群就醫服務工作。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掌握門診慢性病、特殊病患者藥品需求信息,提高院內(nei) 藥事會(hui) 研究頻次,切實保障重點人群用藥需求。可為(wei) 符合條件的慢性病參保患者按規定開具長期處方,最長不超過12周。各地醫保部門強化門診特殊病藥品外配處方監管,對開具藥品、處方量排名靠前的醫師進行約談提醒。

    三、全麵推進電子處方流轉應用。各地醫保部門要督促指導定點醫藥機構加快電子處方的流轉應用,明確雙通道管理藥品處方均需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不再使用紙質處方。各定點醫藥機構配合做好電子處方中心建設工作,確保電子處方順暢流轉。

鹽城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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